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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等知识产权“全链条”,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17项“硬核”条款支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其中包含: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外观设计专利奖的第一完成人,按发明及实用新型对应标准50%予以奖励。
2、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3、对实施境外专利布局并获得授权的企业,按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2万元奖补,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布局累计获得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1万元奖补(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不同延伸国按一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