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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知名早餐小吃“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诉讼涉及到的还不仅是河南焦作的商户。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开庭公告已有32个,而被告则是濮阳、安阳等地32个售卖胡辣汤的个体商户,且开庭时间均为2021年12月。21日晚,河南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通报称,已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
行业协会为何要扎堆起诉数十家“逍遥镇胡辣汤”个体商户“商标侵权”?西华县又为何深夜通报责令暂停起诉事宜?
前几天,河南省焦作市一家胡辣汤店的老板费先生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原因是自己的胡辣汤店门头上的“逍遥镇”三个字。费先生说:“莫名其妙收了一个法院的传票,说我侵权了。挂‘逍遥镇’三个字,说我侵权了,我这个招牌已经用8年了。”
在焦作市,近期接到类似法院传票或电话的逍遥镇胡辣汤店远不止费先生一家,起诉方均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原因就是“逍遥镇”这三个字被这家协会注册了商标。在收到法院传票的胡辣汤店中,有些已经经营了数十年,还有些店主本就来自300公里外的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
店主1:我都干二三十年了,一直挂的“逍遥镇”牌子。现在来个突然袭击,说我侵权了,我有点莫名其妙。
店主2:我本来就是逍遥镇的,(跟逍遥镇)隔个河沟,就错这么远,也是为了推广老家的胡辣汤,挂了这个牌。
店主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缴纳一定的会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焦作市这次有四五十家吧,要是调解完了就不开庭了。(原告)调解说参加他们协会一年1000元,不是逍遥镇本地就是5000元处理这个事情。”
根据费先生收到的材料,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费先生说:“我不知道成立个协会,也不知道‘逍遥镇’三个字被注册了,我如果知道注册也不会用‘逍遥镇’这三个字。那个材料上写的是让我赔偿3至5万元,要是协商了,就是说让我拿5000元加入协会,每年让我拿1000元的会费。”
目前,不少被起诉的店主无奈之下只好去掉了“逍遥镇”的招牌,还有的不舍得全部撤掉,只去掉了这三个字的偏旁部首,比如“逍”字去掉了“辶”旁,以规避被起诉索赔的风险。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的张记逍遥胡辣汤店已经经营了25年,几天前老板张垚亲手拆除了门头上“逍遥镇”中的“镇”字。
张垚说:“连夜把这个字拆除了,就是害怕直接给我们法律传票。当时拆牌的时候心里已经特别不是滋味了,第一是气愤,第二就是感觉心酸,几代人或者是十几代人传承下来的品牌,一下子被注册了,给所有的逍遥镇胡辣汤店扣了一个侵权的帽子。”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于2003年。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法律诉讼中有16个司法案件,32个开庭公告,原告均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而被告则是濮阳、安阳几十个挂着“逍遥镇”牌子售卖胡辣汤的个体商户,且开庭时间均为2021年12月。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高朋表示,起诉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逍遥镇”的商标权益,使逍遥镇胡辣汤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我们在前期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一个放任式的,就是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当时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很好地去规范化、去运作。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进行维权,主要想通过维权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都纳入到协会的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制作规范大家经营。”高朋说。
高朋表示,逍遥镇胡辣汤这个产品,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如果没有规范化的操作和运营,对品牌的损害是比较大的,“加入协会之后,首先对于技术不过硬、不过关的一些商户,我们这边会进行一个免费的重新培训,后期这些都是免费的,绝对不是‘割韭菜’。”
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做法,在河南焦作、安阳、濮阳等地引发一定争议。
21日晚,记者从西华县委宣传部获悉,当地已责令协会暂停相关事宜。
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21日晚发布的情况说明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21日晚发布的情况说明
当地发布通报称,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后,作为服务全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目前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通报还称,今年4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品牌保护工作。在与焦作等地经营户对接中,因沟通不充分、方法简单急切、服务培训流程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部分经营户不能理解支持,情感上更是难以接受,进而引发网友关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表示,我国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中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应属这一类别。根据我国商标法等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因此,从法律角度说,2003年当地行业协会注册商标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不能未经授权使用“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的,但先前就已经使用的,仍旧可以不经过授权继续使用。
王辉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相关商家早在‘逍遥镇’被注册为胡辣汤品牌商标前,就已经使用这一名称,则拥有在先使用权,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没有要求他们停止使用的权利。此外,权利人进行商标维权的目的应是规范经营,而不是变相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否则带来的将是商标被滥用现象的越发常见以及商标价值的快速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