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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抢注了我们应该怎么做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在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千万不能忽视商标的重要性,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给你带来丰厚的收获,但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给你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哪些商标可以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目前有大量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这本身就是资源浪费,也将使他人为了避免商标重复或雷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新商标法的实施将杜绝恶意抢注,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新生的“沉睡”商标。事实证明,唯有通过法律对商标权进行无懈可击的保护,才能让商标进一步回归到资源本分,物尽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