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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两家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经过立案调查之后做出行政处罚。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6日介绍说,该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不久前接到线索反映有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
经查,某网络科技公司于今年1月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抗美援朝期间,中国人民志愿军曾在长津湖与美军交战,以“长津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长津湖”系列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了该委托代理。
为此,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做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