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关联公司申请“laoluo”商标被驳回 法院:与“LAOLUN”近似

阅读:344 2022-02-11 10:06:30

本文源自:红星新闻

  2月4日,红星资本局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罗永浩关联公司——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个朋友”)申请的“laoluo”商标被驳回。

  罗永浩 图据 IC photo

  天眼查显示,交个朋友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黄贺,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月2日公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26日,交个朋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laoluo”商标,申请号为“46651104”,其申请的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第14类,类似群1401-1404),包括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贵金属制盒等。

  2021年3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容易与“LAOLUN”商标造成混淆和误认。“LAOLUN”商标由唐某某申请注册,注册号为11287937,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1日,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使用商品同样为第14类,类似群1401-1404。

  对此,交个朋友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受理,并于2021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诉称申请的商标系原创品牌,已与公司首席推荐官、社会名人“罗永浩”(别名“老罗”)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驳回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laoluo”商标与“LAOLUN”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对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为此,法院认定,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述公司的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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